晕在路旁,吓得脚都软了,一边哭一边嚎,路上不知道摔倒了多少次,又爬起来,跌跌撞撞的赶过去,把昏迷不醒的原主背了回家。
钱氏的相公潘明志前几年去县城做工失踪了,音讯全无,也不知道是死是活。
村里有人去县城,说看见街边有一具无名尸,跟潘明志很像,让潘家的人赶紧去认领。
潘家一共有三兄弟,钱氏的相公排行第二,为人老实,平常勤勤恳恳,全家的开支就靠着他在县城做工帮补家用。
自从他出事之后,两个兄弟的态度立马就变了,说什么反正人都已经死了,还认领什么尸体呀?还要浪费这么多钱财,都够他们一大家子吃好几个月。
从潘家村去县城要几个时辰的车程,来回的车费也要二十文钱,还是一个人的费用,两兄弟打死也不肯出钱去县城认领尸体。
相公为了赚钱养家,客死异乡,连尸体都不能回家,钱氏自然不肯罢休,整天哭闹着要去县城替相公收尸,好让他早日入土为安。
苏老太也不忍心儿子暴尸街头,拿出了出嫁时的一对银手镯,变卖了三两银子,和钱氏一起赶到县城,谁知道尸体早就消失不见了,去县衙问吧,县太爷说无名尸都是有专人拿到附近的乱葬岗埋葬的。
兜兜转转,她们又找到了收尸的人,又是送礼又是跪拜,乞求了半天,收尸的人才说出了真相,原来,那一天,天色太晚,他们赶着回家,连坑都没有挖,就把尸体扔在乱葬岗走了,估计尸体早就被野狗野狼吃掉了。
犹如晴天霹雳,婆媳两人欲哭无泪,匆匆跑去乱葬岗查看,地上除了几块零碎布料,连骨头都没有找到一块。
她们瘫坐在乱葬岗的地上,哭得天昏地暗,想去告官,为潘明志讨个公道吧,可是,俗话说得好: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他们这些小老百姓,一天三顿都很难维持,哪里有银子折腾。
无可奈何之下,婆媳二人只好哭哭啼啼的从县城里回来了。
从此以后,钱氏和三个儿女在潘家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以前吃饭都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吃的。
潘明志出事后,其他两房嫌钱氏一家没有劳动力,孩子也小,觉得他们在家白吃白喝,很不待见他们。
也是,原主虽然十八岁了,可是自小痴傻,很多农活都干不了,而且,她下面还有一对龙凤胎的弟妹,今年才五岁,根本干不了什么活,只有钱氏一个女流之辈干活,两房的人都觉得亏本了。
他们凑在一起,商量一番之后,连吃饭都不给钱氏母子几人上桌。
就让他们蹲在黑乎乎的厨房,吃他们剩下的饭菜。
两房的人,如果吃饭的时候,嘴下留情,她们还能填饱肚子,如果吃完了,娘几个只能饿着肚子,眼巴巴的等着下一顿。
潘家一天只能吃两顿饭,开火也只能两次,不够吃,只能饿肚子了,这是大伯潘明忠立下的家规。
这一条家规分明就是针对钱氏母子几人的,因为他们每天都只能等两房的人吃完了才能吃饭,俗称拣漏。
没漏检了,那就饿肚子吧。
母子几人在潘家常常饿一顿饱一顿。
自从二房得知潘明志去世,才短短几个月,他们娘几个就被饿成皮包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