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子女因为财产阻婚而引起的。如今有的子女一见老人再婚,往往不是先考虑老年人的情感和心理,而是只想到老人的财产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对老人再婚强加阻挠,老人合法再婚的路子走不通,只好搞既成事实的未婚同居;另一种是迫于世俗观念压力而引起的。比如,担心自己年龄一大把了,特别是高龄老人,儿孙满堂,家庭和睦,因情投意产生了"黄昏恋",公开婚姻登记吧,怕人笑话"老不正经",因此悄悄地未婚同居。
当然老年人选择同居也有老年人自己的理由,首先,它可以解决现实中的很多矛盾,比如不易牵扯到财产的分配问题,不用顾及子女对再婚的态度,相对来说双方都有很大的自由,平衡了现实中存在的障碍。其次,同居具有婚姻所没有的优势。比如说夫妻双方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双方的责任感完全是受个人的情感和良知的驱动,合则久不和则分,省去了结婚离婚等很多的麻烦和纠葛。还有就是可以共享彼此所拥有的资源,还可以是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得到最大的满足
因此,老年人是选择再婚还是同居,有老年人自己决定,但老年人在做出这个决定时一定要慎重。
羞答答的玫瑰不要静悄悄地开
既然老年再婚是婚姻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就不必消极地屈服而未婚同居,而应理直气壮地依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或通过对子女教育疏导依法维权的方式。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使子女明白这样的道理:"少年夫妻老来伴",老有所乐,老年人"黄昏恋"也是图个知己相互依托,再孝顺的子女也各有事业,总不能整天守着老人。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单身老人的空窠孤独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总体上虽然是老少共融、代际和谐。但是,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一起,生活习惯、社交圈、饮食要求等也有所不同,传统的几世同堂,总会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来。要打消子女们"只顾金钱,不顾亲情"的杂念。子女与老人关系融洽了,遗产是少不了的。作为子女为了报答老人的养育之恩,还是开明一点好。财富靠自己去挣,别盯着那点财产不放。或采取自我心理调节依法维权的方式。
老人在再婚上的种种顾虑也大有不必。婚姻法对老人再婚又没有年龄上限,单身"黄婚恋"合情、合理、合法,有的高龄老人还到网上征婚呢。如今,新的婚姻登记手续也简化了,如果爱面子就悄悄登记,有个合法手续,把办婚宴的钱出于旅游风光一把。
再说合情不合法的未婚同居,日后万一有个变化,反会引来很多说不明、理不清的纠纷。未婚同居也不受法律认可,依据国家婚姻法,规范婚姻登记,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或采用法律渠道依法维权方式。对少数"只顾金钱,不顾亲情"无理阻挠老年再婚的子女,只好打上法庭,告他个违法干涉婚姻自由的恶名。如果闹僵了,可以依法剥夺子女对遗产的继承权。全国人大已把维权"黄昏恋"列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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