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费,加上奖金一路拿下来,可是要超过十万元了。
这对付遥和李曼青来说,绝对是意外之喜,而且对于付遥来说,简直就是天降横财,这些钱,能够解决他的大问题了。
就算是看在这些钱的份儿上,他也会拼尽全力的,冠军才是他的目标。
不过对于冠军这个目标,李曼青给付遥打过预防针,不要太过执着,因为这种节目,通常冠军都是有说法的,嗯,反正不是付遥说的算。
这是第一点,对于付遥来说相当重要的一点。
而第二点呢,则是关于在节目上所唱的作品的发型问题。
首先版权,在《华国好歌曲》上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全部归唱作人本人所有,但是五年内的制作权和发行权,却归属不同的唱片公司。
在这五年之中,唱片公司会和唱作人,央视三套签署三方协议,而唱作人则会得到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在这五年之内,唱作人不可以将这些歌曲的发行权和制作权授权给别的唱片公司。
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合约,若是想参加《华国好歌曲》就必须接受这个条件,李曼青也知道,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几首歌五年的发行权对付遥来说,也不是个大事儿,完全可以接受。
至于那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其实也就是走个过场而已,能够拿到手多少,根本无从计算,也不可预知,李曼青在这点上,倒没有多看重,她看重的,只是这次节目效果和对付遥的宣传力度以及唱片的质量问题。
只要付遥在节目上打响名气,一切都好说。
名气打响,唱片的质量就要跟上去,如果质量很高,市场反响就一定会很好,如此一来,付遥的身价也就水涨船高,能够找到一个不错的东家。
至于唱片公司嘛,一共有四个。
四位导师分别代表着四家唱片公司,当然,这是属于保密协议中的事项,外界是不知道的,只有签合同的唱作人本人,才知道。
四位导师与身后的唱片公司,却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毕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唱作人的几首作品,眼前的利益而已,属于合作关系。
事实上四位导师还有着自己的所属公司,却不一定就是负责唱作人作品制作发行权的公司。
这样一来,涉及到这些唱作人的争夺战,远远不止四方势力,除去四家唱片公司,还有四位导师所代表的方面,在唱作人马上就要登台相互争锋的时候,在台下,在幕后,事实上已经开始暗涌起来。
(关于这一点,屋子在这里简单的解释一下,区别于真正的《中国好歌曲》,小说中不可能照搬现实,为了剧情需要,要有不同的设定,希望大家不要追究。
另外,可能有些人这里看的有些乱,不是很明白,我简单的举例说明一下。
比如说,唱作人所演唱的歌曲,是被四家唱片公司拿下,要发行的,首先,这四家唱片公司分配方式,就分别为四个战队的唱作人,每队归一个公司。
其次,这四家公司并不是四位导师所代表的公司,也就是说,四位导师,还有自己所属的公司,可能和这四家公司有雷同的,但是也有不同的,后面会有交代,这么说,可能大家能够明白了吧。
写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为了剧情需要,毕竟这是小说,需要一些复杂一些的情节,要有跌宕起伏,不像真实的节目,没有这么多的弯弯绕绕,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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