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此公告。
深蓝影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在回复中,深蓝影业大方承认,莘野跟人多年同居,可,对方并非是关联人,按照规定无需披露,他们两个并不具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的横向法律关系。
公告一出,微博大V“金融小王”又发言了:
【深蓝影业否认隐瞒莘野真实婚姻状况!继续吃瓜,继续等着!】
下面,有好事者咬文嚼字道:
【露出橘猫微笑:他们两个并不具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的横向法律关系……总觉这句有些微妙,不受中国婚姻法保护,难道受别的婚姻法保护?】
【吃土少女回复@露出橘猫微笑:我有一个大胆猜想……莘野难道是gay?】
【中国锦鲤888回复@吃土少女:我总觉得你真相了……而且,他在美国出生长大的。】
【用户56781234:我的天哪!!!】
不过,在给证券交易所的书面回函当中,深蓝影业的董事会交了更多辅助材料。在2013年以前,上市公司一切公告需先由交易所审核,可在“直通车”开通后,上市公司这些公告被要求要直接披露,交易所做事后核查。而核查的方式呢,可能包括再次问询、多次问询、现场调查。
深蓝影业回函包括,莘野还有谢兰生在美国的marriagecertificate,还是原件,这个东西就相当于中国官方的“小红本”,marriagecertificate是可以订几张的。在这东西上,有莘野的名字,有兰生的名字,还有莘野父母的名字以及兰生父母的名字,兰生父母一个叫李井柔,一个叫谢彬,在李井柔的户口上一家三口同时存在——出于保密等等原因谢兰生没动过户口。这份材料同时包括当时wedding现场的一些照片,还有那年给朋友的电子邀请函,还有2008年二人与生产商订做两枚男戒的往来email——在邮件中,他们要求戒指内侧印上“SY,LS,2008.6.30”的字样,还有……总之,这些东西可以证明两个人是“同志夫妻”。
看起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比较相信这个说辞的。
它没再发新问询函。监管机构应该是参考了“多年同居”的性质。
在中国,一般来说,“多年同居”并不会被证监认作关联方。在这方面,“关联方”只囊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等等,而法律规定,二人只有登记领证一方才能成为“配偶”,他们两人才会自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这些年,偶尔几个没领证却被算作关联方的都有众人皆知的事实婚姻。不过,在美国以及香港,多年同居需要披露。
在这样的回复之下,证监会也没下文了。一个月没立案调查就是不会立案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