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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美辰遭打中人就该吃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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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日),新浪登出了这么一条新闻,题为潘美辰内地遭殴打自嘲因长得像男生对方下手重;文中说:为宣传新专辑,潘美辰早前赴西藏担任演唱会嘉宾,没想到路上出了车祸,还被对方车上的五名壮汉用棍棒乱打,导致后脑瘀青,喉咙软骨水肿,至今天未能开口演唱。昨日出席新专辑最冷的夏天记者会时,她无奈地说:“大概是我长得太像男生了,对方下手才那么重。”

    从这条新闻或标题的字眼看来,估计大家比较看得“重”、看得“用心”并且出现“过目不忘”的无非就是“像男挨打更凶”这是什么理论?又是什么缘故迫使打人者有此心态,最后导致做出如此过激行为呢?打人本就不对了,你还抓着人家的“痛处”——当然,长相像男生,估计应该算不上什么“可耻”吧——往人家最弱的地方打,还下“重手”这样一来,更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告诉你,打人者,你们这不单单是在打人,更是严重地伤害人家的自尊心!长得像男生就下重手,那如果长得根本就看不出“男”的但实际又是“带把”的,这手下得不是更重了吗?!严重地歧视性别,严重地猥亵“似男非男”的女生,严重地挑衅“中性人”;此风万万不可长,不然,日后惨遭“下重手”的就不仅仅只是潘美辰了。

    按一般的传统说法,这个美丽世界,一共就两种人:男人和女人;后来又陆续地添加了跟这两种不同但又跟“人”沾边的:太监、变性人、“中性人”等等。太监,很多人叫为“阴阳人”;变性人,一般都是原本男儿身通过手术成为女的,反之亦为此理;中性人——声明一句,这“专用名词”是我自己“发明”的——我的理解就是:男不男,女不女;为啥如此讲呢?行为、作风,像男的,但内心、性别又是女的;言语、举动、表情,甚至外貌、内心深处、对象爱好,都像女的,但仅仅是性别是男的,可他们又不愿意通过高明的手术“灭”了自己。

    中性美,是不是跟中性人有着必然联系、因果甚至千丝万缕,我这倒不敢轻易下武断;但能让人接受的是:这个词汇来得很晚,它让大家认识它、记得它、铭记它的,估计应该最早来于超女李宇春。2005年的超级女声,让大家认识了李宇春,认识了所谓的“中性美”;她和它就像一对孪生姐妹(或是孪生兄弟),在各大报纸、电视节目等媒体频频一同出现,如影随形、形影不离。久而久之,人们不但接受、“热爱”了李宇春,也爱屋及乌地接受、“热爱”上了这种“中性美”;当然,也有可能是大家先爱上了“中性美”然后顺带爱上了李宇春。

    话又说回来,潘美辰惨遭毒打,是不是真的因为她的长相呢?估计这高难度的问题,也许除了聪明的警察叔叔能给咱们一个说法,剩下的就是那些糊涂的打人者了。俗话说:拳脚不长眼;吵架没好嘴,打架没好棍。基于这等原因,一旦干上了,估计谁都不会轻易饶了谁,谁也不会傻到宁愿被人打也不去打别人;所以,到了那种“你死我活”、“一心想着放平对方”的程度“下手重”也是不难理解的。再则说了,能导致最后打架的,估计一开始就没看清楚对方是否是“名人”、“明星”了;按道上的行话说,打了再说,宁可打错切勿放过。倒退一万步说,如果一旦打架就得要先认性别的话,那这就惨了,有几种类型的人是不宜参加这种“野蛮活动”的:一是平胸的女人,会让对方误以为是男的;二是肌肉发达的男人,会让对手以为是女的,索性“围而奸之”;三是真正的女人来了,二话不说,就先被对方扒光了衣裳,来个“身体检查”无疑是犯了“猥亵罪”这在战术上应该称得上是“兵不刃血”;等等。

    我不清楚李宇春有没有因为自己的长相,也被男人打过、“下过重手”但可以肯定的是:她却是因为她的长相而“吃香”的,毕竟与众不同,自然会给人耳目一新。人嘛,就是爱尝个新鲜。可惜的是,潘美辰生早了,生不逢时,碰不上现在这么一个好时机,接纳、狂热中性美、中性人的时代,以致一旦发生意外,她就“首当其冲”被对方“下了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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