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自己动手写一两个短篇,亲自送到《新推理》杂志社去投稿。虽然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小说,却藉此认识了美女编辑卓婷婷,眉来眼去之下,就有了那么一层关系。
自从成了婷婷的男朋友之后,杂志社的电脑坏了,全都是钱鸿远免费上门包修。一来二去,他也跟金田川混熟了。
刚听范泽天讲完这桩连环碎尸案的结局,梅怡就从二楼缓缓走了下来。
钱鸿远在心里暗暗叹息了一声,她今天一个人忙里忙外,可真够累的。
梅怡下楼看见钱鸿远和婷婷一脸莫名惊惧之情,就问怎么了?
钱鸿远笑言,范警官给咱们讲了一桩连环杀人案,可真够恐怖的,听得我们浑身都起鸡皮疙瘩了。
梅怡顿时来了兴趣,忙说:“有这么好听的故事?我也要听。”
范泽天无奈,喝了口酒,只好又把刚才的故事,从头开始,再讲了一遍。
梅怡正听得入神,突然不知从什么地方传来“砰”的一声响,把他们吓了一跳。
到底是当警察的,范泽天首先反应过来,从坐椅上一跃而起:“是枪声,在楼上!”
大伙顿时变了脸色,急忙跟着他往楼上奔去。
跑上二楼,打开卧室的门,一股血腥味扑鼻而来。
屋里没有亮灯,漆黑一团,钱鸿远看见墙角处似乎有一点蓝荧荧的光闪了一下,定睛一瞧,却又不见了。
梅怡在墙壁上摸了两下,才摸到开关,将头顶的电灯打开。
灯光下,只见朱胖子睡眼惺忪醉醺醺地从沙发上爬起来,迷迷糊糊地问:“刚才是不是有什么响声?我睡着的时候,好像听见了。”
没人理会他,大伙把目光朝金田川床上望去。
却见金田川躺在床上,右手握着一把手枪,枪口向着头部,右边太阳穴已被子弹射出一个血洞,鲜血早已染红大半块床单。
范泽天冲过去,摸摸他的颈动脉,已经没有搏动,不由得冲着大家摇了摇头。
他俯下身认真看了看说:“这是一把仿****手枪,是老金在黑市上买的。他曾经拿给我看过,说是买来防身用的。中枪部位火药烧灼痕迹明显,应该是抵着头部开枪的。”
婷婷虽然亲手编发过无数有描写案发现场情节的推理小说,但如此血腥恐怖的场面在现实生活中,却还是第一次见到,不由脸色煞白,跑到门口,手撑墙壁,使劲呕吐起来。
朱胖子浑身一个激灵,酒意顿时消了一大半,脸上现出兔死狐悲的神情,叹口气说:“这个老金,也真是的,出了这档子事,我亏了一千多万都没什么,他倒是想不开,开枪自尽了!”
梅怡直到此时,才恍过神来,叫一声“老公你为什么要做傻事”,就要扑过去。
“等等,别乱动。”
范泽天的两道剑眉忽然皱起,用衣服下摆包起金田川手里的枪,拿到灯光下仔细看了看,“凭肉眼就可以看出,这把手枪上面除了老金自己的指纹,似乎还有另一个人的指纹痕迹。也许老金的死,并不是自杀那么简单。大家都退出卧室,别破坏现场。”
他掏出手机,往市局报了警,“我们等警方的痕检人员和法医到了再说。”
婷婷渐渐恢复过来,站在房间门口,四下里看了看说:“卧室里开着冷气,铝合金窗户是从里面关上的,卧室的门斜对着楼梯口,我们在楼下可以看见房门。自从梅怡下楼之后,就再没看见任何人进出过卧室。”
朱胖子忽然明白过来,跳起来道:“你们这是什么意思?这屋里只有我和老金,你们说他不是自杀,又没有别人进入过房间,难道是怀疑我……”
外面响起警笛声,刑侦大队的人很快就到了。
经过现场指纹对比,留在手枪上的另一枚指纹,正是朱胖子的。
朱胖子立即被范泽天和另一名警察带到一边,严加盘问。
“老金私藏手枪的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我、我知道,有一回我来他家里,他还从枪头柜里拿出来给我看过。”
“老金最近出的这本小说,你亏了不少吧?我听梅怡说,你曾经叫他赔偿损失,是吧?”
“是、是有这么回事。我亏了上千万,他居然还来找我要稿费,我气不过,所以就……”
“所以就酒后失性,趁他醉酒熟睡之机,从床头柜里偷偷拿出他的枪,一枪把他给杀了。然后又把枪塞到他自己手中,造成他不堪压力,开枪自尽的假象,是吧?”
“我、我没有……”
朱胖子一紧张,只觉酒气上涌,胃里一阵搅动,竟然蹲在地上使劲呕吐起来。
范泽天指挥旁边的一名警察:“去,把他给我铐起来,等他醒酒后,再带回局里好好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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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一名负责痕检工作的警员走过来,朝范泽天敬了个礼,犹豫着说:“范队,我觉得杀人凶手,不大可能是这姓朱的胖子。”
范泽天皱眉问:“为什么?”
警员说:“我们询问过死者的妻子,案发卧室大概在今天傍晚时拖过地,地板很干净,所以今天晚上留在上面的脚印很清晰。经过我们现场勘察,发现今晚靠近过死者睡的那张床的,只有三个人的脚印,死者自己,你,还有死者的妻子梅怡,这姓朱的胖子的脚印只有留在沙发边,并未在床周围出现。所以我觉得你说是朱胖子近距离射杀死者后伪造自杀现场,这个推理不成立。”
范泽天把眼一瞪:“难道他就不能在作案后擦掉自己的作案痕迹么?”
那名警员脸红了,但仍然不卑不亢地说出了自己的推断:“第一,如果朱胖子细心到会抹掉地板上的脚印,怎么会那么不小心让自己的指纹留在枪柄上?况且据我们调查,案发时室内并未开灯,漆黑一团,朱胖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在自己并不熟悉的黑暗环境中顺利偷拿到金田川放在床头柜里的防身手枪,准确无误地击中他的太阳穴,并且事后还能有条不紊地擦拭掉自己的作案痕迹?第二,刚才您也说了,枪声响起后十几秒针之内,您就跑进了这间卧室。不要说一个喝醉了酒的人,即便是一个正常的人,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陌生环境中,要在这么短时间内擦掉作案痕迹,伪造自杀现场,只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