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省市县各级行政单位负有修志任务,其他部门或系统也开展了修志工作。如水电部自1982年即开始了我国江河水利志的编修工作,并于1984年在中央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了“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负责编写江河水利志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同时成立了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等志的编纂委员会。1983年1月,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也联合行文发出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志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地方戏曲志分卷的纂写工作。其他如交通部系统开展了中国交通史志的编写工作,科委、科协系统成立了“中国科技史学会地方科技史志研究会”,教育系统成立了“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分别组织和指导全国各地的科技史志和教育史志的编写工作。1997年以后,又陆续有中国煤炭志、中国科技志、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志、中国烟草通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志等全国性的部门行业志编修和出版。这些部门志、行业志的编修,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沿革作了系统的调查,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2)机构组织健全。
(3)有统一的修志条例供各地参照执行。
(4)注重人才的培训和理论的研讨。
(5)创造并坚持了志稿评审制度。
二、方志的体例
人们评价一部志书的优劣和得失,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论其体例,是否符合志书的要求,能否很好地表现志书的特征和内容。但是志书的体例是什么呢?古人对此虽论述较多,但论述多零散而不成系统。或以体例而言篇目,或以体例论体裁,或以体例述志书的语言文字,或以体例评志书的类目设置,都没能给志书的体例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随着方志编修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方志理论的不断探讨,大家普遍认识到所谓的志书体例就是志书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的整体表现形式,它具体体现在志书的类型、篇目、体裁、章法、语言文字等各个方面。
1.方志的结构
方志的结构是指方志各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篇目编排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列诸目体。或称为平分列目体、无纲并列体,简称为平目体。这种结构形式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类,各类目相互独立,平行排列,无所统属。从总体而言,联系松散,很难使志书篇目成为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各门类之间彼此的相互影响和逻辑关系很难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诸目体的志书是一种不成书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清中叶以后这类体式的志书逐渐减少。但由于这种体式结构简单,比较适合内容单一、字数较少的志书。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列诸目体。新方志也有借鉴这种体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县志。
(2)纲目体。这种体式的篇目结构,是先设置总纲(亦称大类),各纲之下再细分若干小目,目以纲聚,以纲统目,故称之为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纲目体式的优越性是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举目张,便于查阅。纲目体志书是中国地方志篇目形式趋于成熟的表现。志书内容增多,纲目体也不断发展,明清志书多采用此类形式。这类形式又可分为以政区为纲、以事类为纲和政区、事类混合为纲等。
(3)纪传体。又称史志体,系仿正史纪传体史书而成。以纪、表、志、传记述、考、录、略、谱等为大类,然后再立纲分目编排志书形式。最早采用此体的是南宋周应合编撰的景定建康志。这种体式的产生,是在正史影响不断扩大,史学理论不断向方志编修实践渗透的结果,它标志着方志学学术地位的提高。
(4)政书体。这种体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分类记述。这类体式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篇目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明代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为六大类。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中有此分类。
(5)三宝体。这种体式的篇目设置是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来作为分类依据的,是先设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类,各门类之下再设子目,又称总纲系目体。三宝体志书结构过于简单,难以包括一地纷杂的社会现实,因此流行不广。三宝体虽不盛行,但明清、民国时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枢、张应雷纂湖州府志,民国静海县志等。
(6)编年体。是仿照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纵向记述一地历史与现实的篇目体式。这种篇目也可以说是平目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横分门类,而是以时间为线。明清、民国时期均有此种体式的志书。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编的盂县人民县志和1980年版的呼玛县志等极少数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一般都不采用编年体。
(7)经纬体。又称两部体,是指在篇目结构过程中,先经志书分为两大部类,部类之下再设各志的体式。明代〔嘉靖〕广平府志,首创此体式。
(8)三书体。这种体式的倡导者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体,“掌故”和“文征”为编纂体。这种体式的特点是以志、掌故、文征为总纲,志是方志的主体,方纪传体的正史,下设纪、谱、考、传等四体;掌故为历代的会要、会典,辑录保存地方政府颁布的典库制度和档案材料,按类编选,与志相辅;文正是一个地方文献的专辑,包括奏议、征实、论说、金石等原始资料。
(9)章节体。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成,大致产生的年代为清末民初。其篇目层次一般在三级及三级以上,新方志由于门类分得较细,有的层次可达六七级。根据划分层次的多少,章节体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章节(目)式,多风行于民国;二是编章节目式,民国时期即有采用,新方志大多采用。根据篇目设置结构层次,章节体又可分为大编式、中编式、小编式。
另外,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划分,又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第一届新方志大多采用的是通纪体。
2.方志的体裁
方志的体裁,是指志书用来记述各类事物的文字表现形式。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志理论的日益发展,为适应表现各种内容的需要,方志逐渐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几种形式。
(1)述。“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它是由古代志书中每一分志前面的志序、序例等发展而来,最早见于民国时期黄炎培编纂的川沙县志。概述内容一是说明本卷概要,二是阐明义例。志书之首和各分志之前都可写概述。全志的概述犹如一地历史和现状的鸟瞰图,内容包括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分志所记载的各个方面。分志的概述又称为小序,或不加标题而直接写下来,用精炼的语言勾画出一事物发展的基本轮廓。
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方志的概述均独立成篇,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舞。现在全国已经出版的几千部志书,普遍设置了“概述”,概述的理论研究也逐步趋向成熟,概述的编纂实践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通过理论研究和编纂实践,人们对方志设置概述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概括大要,概括全书,统率全局,把全志的大势大略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客观总体,形成高屋建瓴之势;二是贯通全志,把志书所记述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互相贯通;三是能够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揭示方志各门类诸多事物之间以及门类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四是能够导引阅读,人们阅读概述,可以对志书有一个总体认识。
(2)记。志书的记体是指志书中的大事记体裁而言,它是借鉴古代编年体史书而成。大事记是按时期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经。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谨严。大事记作为地方志的一个组成篇目始于南宋曹叔远编纂的永嘉谱,此志24卷,分年谱、地谱、人谱、名谱四编,其年谱记载建置沿革诸大事,并以编年记之,是为方志有大事记之发端。此后,南宋高似孙编纂的剡录,卷一列有县纪年,以时间为经,以史实为纬,记载全县历代发生的大事,后世志书多效法之。明清、民国时期采用记体的志书已极为普遍,新方志也普遍采用了大事记的篇目。
记体有两大特点:一是编年记事。完全按照年月日排列诸事,纵向展开,脉络清楚,容易收到因果彰明之效;二是事要文简。记录事件为一方大事、要事,择要而录。记体列于志首,其作用体现在:全志之经,有导引作用,可拾遗补缺。记体类型主要有:编年体、分类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新方志的“大事记”以新的面貌出现,在内容上要求科学、准确。以编年体为主,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在纵的方面贯通古今,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在横的方面,包括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大事、要事。“大事记”可以使人们对一个地方的历史及其发展,有一个纵贯古今的了解,从宏观上获得全局性的认识。
(3)志
志体是指专记单项事物的各个分志体裁而言,方志发展的多源性和源远性,使方志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同形式体裁的地方志书。早期方志多囿于地理之书,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盛行,形式多样,涉及方面广,开始出现专取社会一个侧面的专志。隋唐、北宋盛行图经,是典型的图、志兼括之体。两宋以来随着方志的定型,志书的内容日渐综合,明确区分不同体裁形式的志书日渐增多。现今意义上的“志体”,可谓是从史籍中的书志体演变而来,司马迁作史记,把典章制度和其他专项内容以类划分,列为八书,开创了专志的体例。民国年间,一方面继承旧志传统,一方面又增设实业、工程、交通等专志,翔实地反映了社会的全貌。这都充分说明,专志是随着方志的发展而发展,更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日益增多。它的内容从自然到社会,政治到经济,文化到科技,分门别类,无所不包,专志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志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就其性质而言,专志除具有方志的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这个共性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它有反映本专业的专门体力和专门内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由专业人员编纂,为专业发展服务。专志这种独特的个性,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又是方志体例日益完备、不断发展的结果。
志体的体裁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依事直叙。志体以叙事为主,属记叙文体。志书记事是按照事物的发生、发展的顺序直书其事,以文直事核为要,不以雕饰为工,文辞则崇尚质朴无华;二是述而不作。志体虽属记叙文体,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志体形成了与一般记叙文体不同之处。一般记叙文为了提高表述效果,常常要进行议论或抒情。但志书叙事一般不允许作者直抒情怀,也不允许夹叙夹议,进行一些空洞说教。但是,这并不是说志体叙事毫不动情,又无观点,而是讲观点的表述和情感的抒发,应该严格恪守“述而不作,寓褒贬于叙事之中”的原则。
(4)传。传是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传体的特点是:志传详于史传,要求反映人物生平完整;褒贬见于人物行事。人物立传直接关系到对所传人物的历史评价,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传记体人物的褒贬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论赞并出,以表评价;二是对人物褒贬见于人物行事。有人认为志有褒无贬是不正确的,写人物不可能不带爱憎观点,志传要求这种观点不是泛泛空论,而是通过对人物具体行事的记述,将人物的功过是非表示清楚,正所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
今天编纂新人物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其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具有严格的历史性。历史人物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对人物的评价,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要看其主流,看其发展,看其一生的全过程,选取最能反映人物一生的本质特征的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件去表扬人物;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方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中杰出的代表人物、先进模范人物,为他们树碑立传,以此宣扬人民的伟大力量、人民的闪光思想、人民的聪明才智、人民是真正的主人。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把家乡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斗争业绩载入志书,会使人们振奋精神,激发起强烈的爱国之情。
(5)图。图的起源很早,图经是地方志书的早期形式。宋代方志定型以后,虽说图的分量有所减少,文字渐多,但无不附图,明清时期的志书更是有志必有图。但明国以前的志图多采用中国传统的画法,用的是计里画方,或什么限制全无的直观绘图法。因此,科学性和准确性都较差。民国以后,这种形势有所改观。1929年,民国政府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即指出:“旧志舆图多不精确,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绘制精印,订列于册,以裨实用。”另外,还规定:“各省志书,除每县市应有一行政区域分图外,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布)、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绘制专图,编入汇订。”又规定:“各地方重要及特殊方物,均应将原物摄制影片编入,并详加说明以资考证。”可见,民国时期绘图法更趋向科学和准确,志图已包括地图、绘图、照片三种形式,又较以前志图类型有所扩大,并增加了统计图表,注意到对先进的制图科学及技术手段的采用。志图类型主要包括:地图类、统计图类、照片类、插图类。图体的特点概括起来:一是形象直观,二是图文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