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史的定义、作用、特点
1。家史的定义
家史是用以记载家族或家庭发展、变迁、经历和现状的史志性文体。家史所表现的历史阶段可长可短,有的家史涉及时间达百年以上、数代人员;有的家史涉及几十年时间和三四代人员;也有的家史以一个长短不定的特定时期为背景,如本节所附我的一家在文革。
家史和传记的区别在于,传记以个人为表现对象,家史以某一家族或家庭的主要成员为表现对象。
2。家史的作用
(1)记载家族或家庭发展实况
国家有国家的历史,民族有民族的历史,家庭也有家庭的历史。在这些历史中,家族或家庭的历史可以说是最贴身的历史,也是每个人都不可能不关心的历史。目前,多数家庭可能没有自己的历史文本,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事情。
(2)教育后代
先辈的生活道路通常要比后辈的生活道路艰难,创立、建设一个家庭的艰辛过程对于后辈来说,能起到鼓舞其精神、勉励其奋进的作用。
3。家史的特点
(1)以家族或家庭成员的经历为题材
这是家史与传记的不同之处。在现实中见到的一些家史只讲个人的经历,这不能算是正规的家史,应该算自传。家族或家庭是一个小集体,单个人不能构成一个家庭,更不能构成一个家族。
(2)表现一个家族或家庭的鲜明个性
家族或家庭的个性特色是由其特定的生活道路和生存状态所决定的。每个家庭都有其特定的生活道路和生活经历,在写作中不能模仿别人的家史,要写出自己的特色和个性。
(3)常以故事的形态出现有较强的感染力
家史常以老人讲给后辈听的形式口头存在,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和感染力。经整理撰写转变为书面形式后,还应该保留这样的特点,为的是增强家史的可读性,让后辈喜闻乐见。
(二)家史的写作
家史不论以家族(这里的家族应指同祖三代之内的成员,不是指同姓的大家族)还是家庭为单位,通常重点记述的是三代人员的史实。往上可上溯到祖父辈以上一两代,往下也可记述到孙辈以下,但两头都不是重点,中心内容是三代人的经历和事迹。后人再撰写家史,中心内容自然下移,形成接续。
1。叙事人的身份要确定
家史一般由家庭内部人员执笔写作,且多为后辈人记述前辈人和同辈人的事迹。叙事人身份的确定有利于其他家庭成员身份的确定,如本节例文中“祖父”、“父母”、“叔叔”、“姑姑”等人物身份,都是由叙事人“我”的身份决定的。
2。表达的时代坐标要明确
家史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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