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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写作规范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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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规定,如“公告适用于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专用型则专指某些特定事项(多是法定事项)的公告,如专利公告、行政许可公告,互联网电子公告等。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其类型不断增多,对此规定将更加细密。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有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等。其二,事项。有关规范对公告必须载明与不宜写入的事项作了规定。如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实施办法规定,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基本案情,主要违法事实、证据,案件性质、当事人的态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适用税收法律、法规依据,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结果,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及结果,案件执行方式、期限和结果,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情况,发布公告的国税机关名称和日期;不得泄露与税务违法行为无关的当事人情况和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三,格式。目前公告的格式有常规式和样本式两种。前者属于公文的通用格式,已有多个办法、标准,被广泛使用;后者多用于法定事项公告,项目齐全,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如气象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中的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样本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等。采用常规式、推行样本式都有助于公告格式的规范化,写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恰当选用。其四,表达。许多规范对提出相关要求,如“公告字句要通达简练,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违法行为名称及相关条文,不得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代替公告”(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其五,发布。有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法院公告刊登办法就是专门为公告发布而制定的规章。大体说来,在时间上,一些规范对提前发布、同时发布、延迟发布三种时限作了规定,如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在披露招募的当日登载;在形式上,也明确了专用媒体、指定媒体、—般新闻媒体、实地发布等不同情形,如专利公告登载于国务院专利局出版的专利公报,并在“中国专利网”上发布;在次数上,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专门规定,如:“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尚需指出,有的规定存在着文种划分欠妥、事项过于笼统、格式不严密、表达欠准确、发布未确定等缺憾,如审计结果公告至今没有格式样本,结果实际编写中做法不一,直接影响该文种的严肃性,这些都有待于改进。

    四、修改

      一般说来,规范的实施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当然,也要经常对其检查,遇到因有关上位规范的修订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或者因客观实际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内容等情况,则应予以修改。

      那么,修改应持哪些原则?这里提出两点:适时、合宜。一方面,在时间上要适合时宜,不能过早或过晚。如xx年8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亦于xx年6月15日发布,对专利公告的若干规定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当然,并不是说在时间上都把握得准,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征用土地公告办法(xx年10月22日发布)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xx年8月28日修正,并将土地的“征用”易为“征收”,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至今未改,显然它亟须修订。另一方面,对公告的主旨、事项、格式、语言、处理程序等的修改要符合实际,做得恰到好处。以行政公文中的公告为例。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将公告正式列入行政公文,规定“重大事件需要宣告国内国外周知时,用‘公告’”,其中“重大事件”范围过窄,“国内国外周知”词语累赘;1981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国内国外周知”改为“向国内外宣布”;以后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又做了相应修改,1987年2月18日发布时将“重大事件”改为“重要事项”,1993年11月21日修订时增加了“宣布法定事项”的适用内容,这样就显得用词恰当,表意严密。不过,也有修改失当的情形。如深圳市总工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对深圳市总工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其中规定“公开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这里且不论工会公文该不该设公告以及所载事项,仅就“公开”一词提出疑问。“公开”是面对大家而不加隐蔽的意思,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之一在于范围的大小不同,并无公开与保密之分,显然用词欠妥,应当力求准确。

      顺便说明,因有关上位规范废止或者修改而失去制定依据,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实际情况变化而没有必要继续执行,新的规范已取代了旧的规范等,原有规范应当及时废止,其理显而易见,本文不加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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