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
坚持对涉药涉械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积极推行审计式稽查监管工作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整顿规范,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加大广告发布的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力度,完善广告监管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经销商和媒体发布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全面加大稽查监管力度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药械违法行为的联系互动机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曝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
四、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
(一)加强药品稽查打假信息化建设
收集和发掘各种稽查信息资源,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达到两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的稽查人员会收集和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收集的假劣药品信息中不合格药品百分之百得到查处。
(二)加大监督性抽验力度
整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充分利用技术监督手段,提高抽验品种的针对性,把抽验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基层、放在招标品种。
五、大力扶持重点企业,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能力。重点帮扶恒源药业中药饮片厂搬迁和gmp认证工作,支持中坝附子科技公司附子gap基地建设,扩大附子产品生产规模,力争全市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0%,为全市医药产业和医药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六、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
(一)加快推进食品药监家园建设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省市局的要求,和统筹兼顾、三自精神、政策扶持、社会援助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针,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发改委的沟通衔接,把办公业务用房纳入当地统一规划之中。主动争取对口援助。在规划实施中,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和省内系统对口支援市的帮助,抓住机遇,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积极支持医药企业灾后重建
根据受灾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行政、技术等多种方式,特事特办,大力支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大力支持辖区内医药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
七、突出以民生为本,建立富民惠民长效机制
(一)创新惠民新举措
加大对已建惠民药房督导力度,确保惠民措施真正落实。加大同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探索惠民药房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模式,与乡镇中心医院规范药房改造相结合,拓展惠民药房覆盖面,力争覆盖30%乡镇,确保惠及低保、特困面达90%以上。
(二)把坚持以民生为本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
继续巩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成果。积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探索农村药品划片招标择优配送,积极探索与新农合结合的有效机制。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设立偏远村社便民药柜,年内全市农村药品供应集中配送达100%,供应网络覆盖村100%,农村药品价格下降5--10%,确保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实惠。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快附子基地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产业经济发展的部署,利用监管的政策导向性,引导农民增收致富。
八、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统筹兼顾,既要抓全局,又要突出重点工作,狠抓亮点工作,把工作的重点量化、细化,责任落实到科室队、落实到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抓好重点工作目标量化细化考核和干部的量化细化考评。
(二)加强廉政建设
继续构筑4+1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深入推进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履行监管的情况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继续坚持一事三卡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做好五个强化: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强化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强化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廉洁从政长效机制。开展以"对人民健康负责,做人民忠实卫士"为主题的创建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干部职工要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文章,在工作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促进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
一方面突出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企业自律,另一方面拓宽舆论渠道,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宣传阵地建设,扩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