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规范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十五)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做好对曾参与打砸抢烧活动被非罪处理人员、非法出境回流人员及寺庙清退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措施到位。
(十六)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十七)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有序、有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加大对网上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发展
(十八)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工作意见的要求,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在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十九)推广在乡镇(街道)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实施综治工作中心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推动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加强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加大对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督查及考评力度。
(二十)大力发展群众性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联系人等群防群治队伍。进一步巩固平安奥运志愿者队伍建设成果,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平安建设志愿者工作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广泛动员党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平安建设,发展壮大工作力量,规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一)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
(二十二)积极推广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和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等做法。
(二十三)筹备召开基层平安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做好基层平安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五、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对驻地垂直管理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综治考评体系,搞好对群众安全感的测评,加大对工作创新和工作成效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推动作用。
(二十六)认真研究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推动各级组织部门和综治委对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业绩进行考核等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十七)切实发挥综治五部委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地区(单位)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兑现奖惩。
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表彰工作,广泛开展理论研究
(二十八)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密切与有关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平安建设征文和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
(二十九)开展系列评先创优活动,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基础工作,总结推广一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典型经验,掀起比学赶帮的热潮。
(三十)上半年召开xx-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市(地)和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
(三十一)做好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出版平安建设巡礼画册。拍摄平安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片。充分发挥长安杂志、法制日报、中国长安出版社、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和中国平安网综治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协助中央电视台办好社会与法频道,共同开展平安中国宣传。
(三十二)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好、用好综治工作培训教材、综治年鉴等。健全各级综治干部、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制度,开展综治办主任谈综治征文活动,编辑综治干部培训辅助教材。
(三十三)开好年度全国大中城市综治理论研讨会,引导和促进各地综治研究会、综治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对综治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扩大综治理论与实践成果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