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别哭!”一位同志看到老妈妈哭啼,劝说着,她老人家还在为女儿的死而悲伤,心情痛苦是难免的,自己作为办案人员,不能雪上加霜,即向另一位同志说:“我们不要再提埋葬被害人的事了,免得老人家伤心,目前凶手已经抓到,审讯任务当务之急,哪儿来的时间节外生枝。”
“那好!”另一位同志即开门见山的向老妈妈说:“杀死柳絮飞扬的凶手已经抓到,可是,他宁死不肯招认,需要您前去当面指证。”
老妈妈闻听凶手抓到,怒上心来,气得咬牙切齿,他……他还不承认。”
“是啊!”一名同志使出激将法,他怕老妈妈不去作证,即说:“杀人赏命,自古天经地义,凶手也怕死啊。”
老妈妈气愤的说:“怕死,就不该对俺闺女下毒手,俺老婆子现在就去当面作证,一定要揭穿他那顽固到底,宁死不招的虚伪。”
“很好,”另一位同志当即伸出拇指,夸奖老妈妈伸张正义,“那我们现在就去吧。”
“走!”老妈妈由于报仇心切,不再回家,反正女儿有护士轮流值班,不用操心。随跟着专案组同志来到审讯室门外等待,等待关键时刻出现。
这时,专案组的两位同志,赶紧进入审讯室,向负责人甄木友做了汇报,“老妈妈到来,她把女尸的后事处理完毕,埋葬在农家大院村西地,那路旁的新坟就是。”
老妈妈这一手真绝,即使专案组的同志路过医院,也不会知道被害人起死回生一事。
因为,医生不知道自己治疗的病人与案子有关。那是见义勇为的三儿子暗恋医生,无意中为病人报了自己的家庭住址,县城西北五十里的边界,半里岗人。
老妈妈有意填报病人的真实姓名,叫杨柳枝,年龄虚报一岁。
可是,专案组的同志查到的死者身份是柳絮飞扬,家住西郊村农家大院,年龄二十二岁。地址不符,名姓不符,年龄也不符,病人姓杨,被害人姓柳,哪个想到植物女子就是柳絮飞扬,与凶杀案有联系。
为此,尽管专案组的同志多次路过,始终认为农家大院村西那座新坟就是埋葬的被害人柳絮飞扬。
当然,医院也不会提供植物人的情况。
再说,老妈妈不是什么名人,医生护士没人认得。
就这样,医院悄悄地为被害人杨柳枝治疗,老妈妈无声无息的照护植物人。
由于专案组的同志,从老妈妈口中提供的线索得知,男朋友是翱翔雄鹰,家住中州市花园小区,一零九栋,四单元,四六八室。当然列为重大嫌疑,先搜查对象。负责人甄木友当即带领全体小组人员到中州市搜查嫌疑人。
奇怪的是;在嫌疑人住处搜出作案证据,特别女尸的血迹,与翱翔雄鹰鞋底上的血迹,经化验鉴定完全一致。凶器上的指纹同样与翱翔雄鹰的指纹完全相符。
尽管被告翱翔雄鹰拒不供认,顽抗到底,不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罪。但是,专案组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翱翔雄鹰就是罪犯,且这些证据是经过印证的,在法**经过质证认证后,认为确实可信的,同样可以定罪。
翱翔雄鹰杀人案:关键证据,在鞋底现死者的血迹,经技术鉴定,血型与被害人的血型完全一致。就凭这一点翱翔雄鹰难脱干系。
专案组负责人甄木友认为,终于打了个漂亮仗,立即把所有证据和作案人送往法院审判。
审判庭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证据规则中补强证据规则规定,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生其他危险性,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即口供不能单独定案的原则。
反过来说,即便没有口供,有其他被依法认定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明显体现了“重证据、轻口供”法治思维方式。何况翱翔雄鹰供认不韪,证据确凿呢,还有被害人已经死亡。
为此,案子如期审理,审判照样进行。
可是,柳絮飞扬出现却把案情搅得更加复杂。连专案组的同志都感到惊奇,被害人死亡埋葬到西地,有坟墓在此,咋会突然出现呢?莫非真的从坟墓里钻出来的?
柳絮飞扬的妈妈看到女儿突然来到法庭,她怎么也不会相信来审判庭喊冤的是女儿柳絮飞扬,所以,她并没感到惊喜或者抱头痛哭,而是悄悄地赶紧离开,回去看看那个植物人的柳絮飞扬还在不在。
有读者会问;她为何不去医院而跑回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