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见的那个初中同学叫孙文东,个子不怎么高,一米七,但很壮,是个搬砖货,力气很大,如果要掰手腕,我或许掰他不赢。
刚见到他的时候,我差点没认出他来,因为去年见到他的时候,他还是一副杀马特造型,而现在却穿着一身黑西装,带着一副黑边眼镜,整一斯文败类。
他叫了我一声文哥,我点头,然后给我点了一根烟,我抽上。
当时除了我和他之外,还有几个高中生,见自己的老大叫一个青年文哥,他们都有些吃惊。
我认识孙文东的时间比认识曹翔还长,扳指数数到现在也有八年历史了。我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并不怎么顺眼,他那五颜六色的头发和捅了几个洞的喇叭裤,还有满嘴的粗口让我不爽。但是那时作为好学生的我,和他这种坏学生之间并没有什么交集。
后来,发生过一些事情,我叛逆了,跟着人家出来混,抽烟喝酒打架,成了坏学生。
具体是因为什么事情我忘记了,我和孙文东干了一架,那次我没打得过他,被他打趴下了,我恨,偷偷苦练,三个月后,他被我揍得跟狗似的。我隐约记得,他被我扯住头发摁在地上,强迫他叫我文哥,他不叫,我把烟头烫在他手上,他哭了,然后乖乖叫我文哥。
那时候我在学校混得不错,是男生眼里的霸王,女生眼里的流氓,老师眼里的坏学生。
但是有一次,孙文东不知道哪里惹到了社会青年,被追到巷子里挨揍,刚好被我看到了。那时候的我不过十五六岁,加上受港片古惑仔的影响,就爱讲义气,护短的欲望特强,看到自己的马仔被揍,啥都不管了,随手操起一块砖头,就一腔热血地冲了过去。
年少轻狂嘛,小小年纪根本不懂战术,傻傻地冲上去一个pk三个,结果就受伤了,挨了几下铁棍,手臂出了红。
从那次以后,孙文东就开始叫我文哥了,心甘情愿地叫。他挺崇拜我的当时,小孩子嘛,你能打,又讲义气,谁不服?他服了,很佩服,说要跟着我混。但兴许由于大家兴趣不是很投机,我一直没能和他做成兄弟。怎么说呢,他那时候就一根筋,脑子不怎么好使,属于有勇无谋的类型。我和这种人没什么共同语言。
在初中毕业的时候,我和他分开了,那会儿他就辍学了,他叫我带他出来混,我拒绝了,因为我爸妈要我读书,我不敢不听。
我有时候回想,如果当初我真出来混了,现在到底是什么模样?是做老大了,还是去蹲号子了?我不知道。人生不是放电影,永远没有回放的可能,有些事你错过了就是错过了,没有得回头。
如果不是因为这次的事情,我想我应该永远都不会和孙文东再有交集的,因为我和他处于不同的世界。我在地面,他在地下。
报仇报仇,这两个字已经深深嵌入我意识里。但我不可能就蠢到拿着炸药包奔高帅富家和他同归于尽了,这样是极不现实的,铁定还没去到就被抓进警局了。我的脑袋可不是用来戴帽子的,而是用来思考的。我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混。
我深深明白自己没有小说中主角的好运气,去山洞避雨能捡到绝世秘籍,去公园散步能遇上武功高手,去公司上班能被董事长女儿喜欢上。我得靠自己的双手去奋斗,去打拼,尽管我可能落得面目全非,最终一场空。
我人生最离奇的一次就是被温可馨强吻,显然带来的不是好运,而是厄运,一场改变我命运的厄运。
高帅富有钱,他的人脉就广,认识的人层面也高,不是高官就是大老板。要是正面拼我是拼他不赢的,即便我有超强的商业头脑,再加超好的运气,在短短十年八年内就能扳倒他。但是我等不了那么长时间,十年真的太久了,我现在等一天都是一种痛苦,何况十年?我又不是陈奕迅。
我不知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句话谁说的,如果不是他纯粹扯蛋,那就是他太本事了。我自认没这个本事,十年我耗不起,但三个月的忍耐度还是有的。没错,我要在三个月之内整死他!
“过来,叫文哥!”
孙文东招了招手,那几个还穿着校服的高中生就听话地过来叫我文哥。
“记住了,以后文哥就是你们的大哥,他叫你吃饭你不能拉屎,叫你拉屎你就不准吃饭!听到没?”孙文东还是一贯的粗俗,不过我喜欢。
“是,东哥!”这帮高中生倒也乖巧,接着齐齐对着我九十度鞠躬,大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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