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的权利——没有推事官的令状,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政治的权利——人民的代表有权利对本地和国家的政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受到追究。
根据以上,推事院十三位推事官一致认为,工人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天赋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在不具备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剥夺一个人劳动的权利。费俭仁故意让工厂停工的行为不仅让工人的财产蒙受损失,同时也给衙门税收造成了风险。据此,推事院推定费俭仁的行为有损社会公益,饬令知府衙门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保障社会稳定。
最后,推事院给出了司法建议:费俭仁在皇宋工商联营票号中的存款足以支付工人十年以上的工资,并且仅在寿州就有十多万亩田庄和不动产,只要将其稍稍变现,就能让工人们全年无忧。
这个建议当然是非常狠毒的,而且从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费老爷的财产权,不过“勇挑重担”的艾帆艾法官却大胆地将费老爷制造失业的行为等价于一种违约行为,既然是违约,那么推事院就有权力采取违约惩罚的救济手段。
说到底,艾推官还是一个聪明人,他已经敏锐地嗅到空气中的一些味道,察觉到那些对费老爷不利的因素。便把费老爷对他的那么点子恩全都忘得干干净净,一心恨不能费老爷死的再干净一点才好呢。
知府衙门拿到了令状,马上腰杆子就硬了起来。宇星派了个人去把那些经理们都召集来,话说的很明白:衙门最后一次给你们脸了,不要给脸不要脸。过了今天子时还不返厂开工的话,到时候就是法卒押着你们去开工了。
谁能想到,罢工弄到最后,被镇压的居然是管理层。
对于这一场罢工的走势,程祁也只能感慨: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在法律的严令下,工厂的烟囱终于冒出了久违了的浓烟,矿井内的抽水机也终于开始轰鸣。
工人们自发的组织起了工会,和经理们讨价还价,要求更多的劳动保障措施,比如说矿井下要有安全的照明灯和更多的逃生设备,炼钢车间里要有免费的盐开水和毛巾。更多的最低工资,不被克扣的休息时间。
对于工会与经理们的博弈,衙门并没有过问的义务,他们根据令状,只需要保障工人们有事可做,有工资可拿,不会流离失所即可。至于给多少那是企业主的事情。
而经理们显然没有把费老爷的钱袋子当成自己的钱袋子。经过一连串勾心斗角的会议,他们中的聪明人与程祁等工会代表达成了愉快地PY交易:他们答应了工人们几乎所有的关于固定工资和劳保措施的要求,工人们也承诺积极劳动,服从管理。双方都皆大欢喜,唯一的输家就是费俭仁——不过推事院根本不给他反对的机会,立即就以和解见证的名义确认了这个和解协议的效力。
在双方和解之后,转运使司也把仓库上的封条撕掉,来寿州接收订单的货运公司轰隆隆地运转了起来,一切似乎都恢复了正常。除了费老爷本人。
根据转运使司的高级账房们推算出来的数据,在最近的六年里,费老爷各种偷税漏税数额达到了至少一千万贯,折合白银二十五万两(宋国实行银本位制度,一两官银合交钞40贯,一贯合一千蚊钱)这个数字已经够入刑了,再算上罚金和滞纳金,费老爷就算是不破产也要掉一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