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邵氏强力推行大片厂制度,邵六叔与旗下一众演员皆属雇佣关系,因邵氏向来要求演员或导演与之签长约,时限也往往是一年至几年。合约期间艺人的片酬多无增减(一线演员为2000美元一部,且无分红),且“包身”于制度下的演员也不能外出接戏,即使饶有成就,也最多在邵氏高层全盘掌控创作及拍摄权的前提下自成一派,故此在创作上的自由度相当有限。
加上全盛时期的邵氏虽拥有数以千计的工作人员和一座规模极大的影城,但这个“中国电影有史以来空前的电影王国”毕竟不是每天都在开戏,故此更非对所有人都能物尽其用,继而问题就出现了。
有些轮不上进组的工作人员每月照例发薪水不说,许多人更不得不日日等戏开工,结果庞大的影城里时常出现“守株待兔”的尴尬情景。再加上从不间断的片场维护、机器保养、日常用品等开支,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还有一点在于,大片厂制度下的制片人掣肘于戏院商的干涉和“捞过界”的禁忌下,因此工作范围往往较窄(如安排拍摄时间及寻找场地等寥寥职责),若谈自由岂非多管闲事?
在诸多的因素的情况下,这才给了邹文淮他们的机会。嘉禾的外判制度恰好与邵氏的大片厂制度相对,一方面突破了“包身工”的局限,主动寻觅或接受与不同戏院商和制片商的合作,以求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优化组合”。
另一方面则以合作关系的形式给予明星和制片人更平等的创作地位,即支持对方成立“卫星公司”,以母公司监督剧本、成本及拍摄进度的前提下自主开拍电影,由此让其得以创作出更多元化的类型题材。
而影片完成拍摄后既可直接交由母公司进行宣传发行,亦可独立“外判”给其他电影公司负责,这样即减少了额外的成本投入,更拓宽了电影制作的空间,可谓两全齐美。
至于分红方面,嘉禾的外判制度也不同于片厂化下的“既定式条款”。除了片酬和制作费,影片卖座的利润更可按一定比例分红(最高可达到五五分账),共享对象也包括演员个人及合作公司等,如此“平等互利”的模式,自然能够让更多明星、制片人或其他戏院发行商乐于合作。
当然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对电影题材的要求愈加严格,流水线作业早已无法满足观众的眼光,取而代之者则是对创作者的认同及渴望。
因此才使得新艺城等创作者人才的不断涌现,开始强势介入,造就了现在香江影坛百花齐放的局面。
由此可见香江影坛的发展速度之快,稍有不慎就会跟不上脚步被淘汰。陈家洛对于香江影坛的目光,自然是极其透彻的。用不了多久,香江影坛又会发生一次巨大的变动。
现在放在他面前的选择,其实并不多。对他而言,最好的抉择就是进入德宝电影公司,执掌一座院线巨鳄增加经验以及资历。而另外一个抉择,就是等待即将到来的香江影坛巨大风暴。
陈家洛心思大动:“高之森他们还是目光短浅,曾志玮虽然勇于求变,终究还是跳不出院线巨鳄的把控。看样子,我是该去拜访一下潘迪森了。”
据说潘迪森很钟意电影,这才投资电影业,而且他爸爸也很钟意看电影,这是一家资深的电影迷来的。
“呀,陈导演?!”
就在陈家洛思忖着走出咖啡厅,前往车场取车的时候,一声熟悉的声音传来,带着几分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