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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福尔摩斯探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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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虽然说我们习惯于将《血字的研究》称为“第一个案件”——因为它第一次将歇洛克?福尔摩斯、约翰?H?华生以及贝克街的一切介绍给了我们,但是在以后的故事中我们也能看到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之前承办的案件。

    以这一部分为入围作品的确是很需要勇气,但是经过系统强化之后,故事的背景大概,而可读性也提升了不少,因此十佳对于这部作品能够入围还是很有信心的。

    时嘉开始慢慢仔细阅读这部神作的神奇之处,开篇便是《血字的研究》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又接着去奈特利修完了军医规定的课程。我在那里完成学业后,被及时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担任助理军医。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而我还没有能加入该团,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已经爆发了。”

    “我在孟买上岸后,获悉我那个军团已经向前挺进,穿过边关,深入到了敌人国境。然而,我还是和许多像我一样处境的其他军官跟在后面,平安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那个团,马上开始新的职责。”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但对我来说却只是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出原来那个旅,隶属于伯克郡旅,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决战中,我被一颗吉赛尔步枪子弹打中了肩部,打碎了骨头,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勤务兵默里忠诚勇敢把我推上驮马,安全驮到了英军阵地,我就会落入凶残的***教徒战士之手。”

    “…………”

    “于是,我就被送上了“奥仑梯兹号”运兵船,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码头上岸。我的病情急剧恶化,身体难以复原,但仁慈的政府准许我再过9个月假期,让我努力改善健康状况。”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所以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像一天收入11先令6便士的人那样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被吸引到了伦敦这个大污水坑。……我马上就意识到,我要么必须离开大都市,定居到乡下某个地方,要么必须彻底改变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方法,开始决定离开旅馆,然后在一个不太炫耀、花费较少的住宅安家……”

    读了第一章之后,时嘉觉得这个故事有点不一样,首先来说他的视角就很有问题,因为它竟然是以一个叫华生的人展开的。

    这在其他人看来是很不可取的,因为推理小说,灵异小说,要以第一人称来写代入感才更强。

    他以第二人称,而且还是代述的方法讲述故事,感觉将整个人完全的给摘了出去,这很诡异,刚开始的几段话看得时嘉云里雾里的,很不舒服。

    但是伟大的作品之所以冠以伟大二字,自然要与其他的作品有所不同才对,所以时嘉接着读下去。

    一口气读完血字的研究,时嘉不由得感慨,的确是很不错,即便是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并不是太出彩的一部也是写得相当精彩。

    《血字的研究》给读者呈现一个冷静、智慧与勇气并存的神探福尔摩斯。匪夷所思的事件,扑朔迷离的案情,心思缜密的推理,惊奇刺激的冒险。

    伟大的侦探,永远的福尔摩斯。这个身材瘦削、头戴猎帽、肩披风衣、口衔烟斗的神探形象已经深入人心。福尔摩斯探案是探案小说永远的经典之作、顶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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