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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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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公务行为。请示公文就是作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要求批准事项的公务行为的书面载体。请示公文的办理是指作为受文单位的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文件、电报,进行收文、提出拟办意见、呈请领导审批和回复呈文机关的过程。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机关的质询的公文。报告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根据下级机关报告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并按领导批示要求承办的过程。

    请示、报告办理的责任单位是受文机关的文秘部门。文秘部门的经办人员在办理请示、报告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办文程序,认真负责,讲求效率,确保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请示、报告在办理过程中通常必须经历收文、提出拟办意见、呈请领导审批和回复呈文机关等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办理请示和报告又有所区别,即请示必复,而报告则可复可不复。

    第一节收文处理

    一、收文登记

    收到下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或报告,经办人员要在收文登记簿上逐项填写清楚,认真登记。收文登记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首要环节,也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把关,更不得错登、漏登。登记的格式和方法,可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和操作习惯,不必强求一致,但登记的原则应是有利于文电的运转、统计、查找和催办。收文一般采用簿册式登记,这已在我国党政机关中普遍使用,适用于按时间顺序作流水式登记。收文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收文日期、原文编号、来文机关、文件标题、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收文序号等。

    收文登记可灵活掌握,文件多的机关可将请示、报告分簿进行登记;文件少的机关可将请示、报告混合进行登记,在承办情况栏内加以说明即可。目前,随着电子化办公的日益普及,许多机关已采取文电网上办理,网上办文程序应根据收文处理原则,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情况合理编制程序,以达到科学办文的目的。

    二、审阅鉴定

    来文登记完毕,经办人员要根据轻重缓急,立即对请示、报告的原文进行仔细阅读和分析,请示公文必须弄清以下一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文中是否有请示事项,没有请示事项的不能列为请示公文办理;2、来文是否越级,不应越级请示的问题,要告知来文单位逐级呈报;3、请示是否一文一事,一文多事不好承办的应要求来文机关更正重报;4、文中的请示事项未表述清楚,无法承办或将会影响办理效果的,要告知呈文机关修改后再报;5、是否附有与请示事项相关的背景材料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无相关材料和政策依据但又必须补充的应要求来文机关及时提供和补充;6、请示事项是否征得主管单位同意,主管单位没有签署意见的,应先征求主管单位的意见;7、受文单位是否准确,发现确定不当的,要告知调整受文单位。如请示的主送单位是党委,而请示事项则完全属同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回复范围的,要及时通知来文机关准确呈报,受文机关也可将请示公文转到同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报告性公文应根据公文办理原则,先弄清报告的内容,并根据报告的内容考虑呈请哪些领导同志阅知。报告内容夹带有请示事项的公文,根据实际情况,可视作请示公文办理,也可按报告性质先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但对于夹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请示事项的报告,应告知来文机关将报告和请示事项分开呈报。请示事项紧急的,可先作请示公文办理。

    第二节拟办与批办

    一、拟办

    拟办是指文秘部门对需要办理的请示、报告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

    (一)酝酿拟办方案

    对需要本级机关办理的请示、报告,经办人员进行认真阅读分析,深入了解吃透所要拟办的请示、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及来龙去脉,查阅有关政策依据,考虑初步拟办方案,同时对初步拟办方案要进行反复斟酌研究,看自己酝酿的初步拟办方案是否可行,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领导同志是否有参考价值,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拟办件是否有办理时限要求,需要呈请哪些领导同志审阅等等。必要时,还可向来文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酝酿拟办方案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拟办件需要呈请哪一级、哪些领导同志审阅审批,请示由谁来办,怎样承办,是否需要协调,有无背景材料和前卷可查,由谁审批以及文秘部门对办理该请示的建设性意见等。初步拟办方案不一定要形成文字,形成初步拟办方案腹稿即可,其作用主要是为正式提出拟办意见作准备,经过充分酝酿斟酌拟办方案后,便可正式提出拟办意见。

    (二)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是指文秘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对请示、报告的办理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拟办意见是领导同志对呈批件审批时的重要参考。提出拟办意见,是办理请示、报告的重要环节,也是文秘部门和经办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同志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因此,经办人员在办理请示、报告时,必须及时、负责、审慎地提出拟办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拟办意见是办理请示、报告运行方向的显示器和办理方案的,经办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准确恰当,请示、报告办理起来就快捷,效果也好;反之,就会对请示、报告的办理起误导作用,甚至造成公文旅行、决策失误等。因此,准确提出拟办意见是优质、高效办理请示、报告的关键环节。拟办意见的质量如何,无疑是衡量秘书工作人员参谋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报告拟办意见的提出相对请示公文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可根据报告中的内容及所反映的问题,直接提出呈请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也可注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阅知,如请xx、xx同志审阅、请xx同志和秘书工作单位负责同志阅、请xx同志阅;报请xx、xx同志阅等。对于有些下级机关的报告对有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的,可呈请有关领导同志阅示,如请xx同志阅示、请xx同志审阅;报请xx同志阅示等。有些下级机关的报告内容涉及全局工作,提出的建议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作用的,其报告中尽管没有提出批转或转发要求,但经办人员应从全局角度考虑,也可向有关领导提出批转的建议性意见,如此报告提出的建议较好,对xx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建议予以批转或转发,或在xx内刊上刊登等。相反,对于报告中直接提出了批转或转发要求的,但根据实际情况,经办人员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没有必要批转或转发的,也可提出不予批转或转发的建议。报告的办理除上述情况外,对于纯工作情况报告或单项等,也可采取某一固定的形式(如制定专报文头,编写收文字号等),同时分别呈报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同志对报告内容有批示反馈的,要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予以处理。这种呈报方式的好处是有关领导同志都能在最快时间了解审阅到下级机关报告的内容,同时也减少了经办人员来回呈送有关领导同志审阅的环节,呈批件办理快捷。

    请示公文拟办意见的提出相对复杂一些,在内容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要明确办文的主体,即根据机关各部门和领导同志的职责分工情况,有的放矢地确定请示的承办者和承办意见的审批者。如建议请xx单位阅处。请xx同志阅示。或拟请xx部门办理。请xx同志阅示。、请xx同志审示、请xx同志审阅;报请xx同志批示。或请xx同志审定。等。

    二是要做好呈报领导同志审批前的协调工作。对于请示事项比较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广的请示公文,经办人员在提出拟办意见时,要考虑解决问题的依据,内容涉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的,要先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口头询问的方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询问或协商,应事先打好腹稿,必要时,亦可草拟好简单的询问或协商内容的草稿,语言要突出重点,简单明了,既要了解相关政策依据,又要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可直接提出拟办的初步意见,如建议请xx单位先研究提出意见。请xx同志阅示等。待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后,再综合提出正式拟办意见呈请有关领导审示。对涉及部门多、处理意见不一致的请示,要对各种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可请主管领导同志出面召开协调会确定处理原则,以免因各方面意见不一致而导致扯皮推诿的局面。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综合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上协调过程的有关情况及背景材料,供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

    三是需要几个职能部门共同承办的请示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时,要写明由谁牵头主办。如建议请xx单位商xx单位阅处、建议请xx单位牵头,会同xx、xx部门办理等。

    四是要交待清楚有关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提出拟办意见要特别注意从政策上把关,注意政策的连续性,防止被人钻空子。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政策、法律和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力为来文单位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请示事项的审批权限完全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应直接提出转办意见或先报请上级机关审批。如建议请xx单位阅办,并直接答复来文机关,并将办理结果告我们等;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的,要先报请上级机关审批后,再提出拟办意见。审批权限在上级有关部门的,要先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或直接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有的请示公文由于请示事项较复杂一时没有把握,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应先作好调查,审慎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惯例,待确有把握时再提出拟办意见。

    提出拟办意见立论要有依据,措辞办求简明精当。拟办意见一定要有经办人对处理有关问题的建议和报经有关领导同志、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的意见,必要时应将来文反映的情况、协调过程及结果、相关背景材料综合归纳或内容摘要等一并附上。若来文与本机关或呈报机关以前处理该请示事项的文件有关,还应将原文件一并附上,供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拟办意见既要准确具体又要言简意赅,具体操作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请示事项较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的,应分门别类提出拟办意见;2、请示事项有理有据的,应积极提出支持性建议;3、请示事项可行、但在一些细节上需要完善的,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4、请示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果断提出否定性意见;5、请示事项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悖、不宜报批的,应在切实把好关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6、请示事项属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明确提出转办意见;7、请示事项必须函复的,可先草拟好批复或复函稿一并呈请领导审批。

    提出拟办意见必须慎之又慎,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同志对于拟办意见一般都比较重视,而且多数是赞同的,因此,文秘人员在提出拟办意见时一定要严肃认真、过细工作。对于篇幅较长的请示、报告,应划出要点标记,或附以摘要,为领导同志节省阅读时间。拟办意见提出后,经办人员要工整填写收文处理单或请示、报告呈批单。

    二、批办

    批办是指受文机关的文秘部门主管领导对经办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核批示。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要报送文秘部门的主管领导审定。文秘部门的主管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审阅修改的过程,就是对请示、报告的办理进行把关、批办的过程。批办是请示、报告办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批办意见的正确、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请示、报告办理的质量。文秘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批办请示、报告呈批(阅)件时,要认真阅读原文,吃透来文本意,站在全局的高度,琢磨研究经办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可行,是否附齐相关背景材料,提出的建议或倾向性意见是否有政策依据等。对经办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审核完毕,主管领导应迅速批示,及时退交经办人员,以便及时进入下一办理环节。批办意见,要视来文的内容而定。一般来说,对需要办理和回复的请示公文,要批明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期限及处理要求和方法等;需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要明确指定牵头的部门(主办单位),以避免推诿、拖延和积压;对有紧急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可先请主要领导同志审示,再按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批办意见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来说,语气要比较肯定,如拟同意拟办意见,请xx同志审示、请转xx单位阅办、请先征求xx部门意见,再报xx同志批示、请xx单位牵头,会同xx办理、请xx同志批示等。

    批办一般应当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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