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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公文沿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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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公牍体制在汉唐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一些变化。如诰命、御札、敕榜、故牒、公牒、呈状、申状、笞子诸体的创设,比前代更细了。同时,由于宋朝一批大师如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等继唐代的古文运动,反对六朝骈俪文风,多少也影响到公牍,上自制诰,下至贱启等一直为四六文统治的领域,尽管还没有彻底打破,甚至大师们自己有时也喜欢在公牍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不过由此也带来了宋人书牍,也在所不免。从文字上讲,北宋繁于唐人,而南宋又繁于北宋,这大概和后来大为发展的理学长于辩微析奥有关系,但也有其浅显易懂的好处。如朱熹知南康军任内写的大量救茺、劝农以及晓谕逃移民户的榜文(布告),体恤民情,言辞恳切,明白易懂,不失为宋代公牍的典范。

    宋代很重视榜文的宣传效果,大字楷书在闹市张挂,并在乡村粉壁上誊写,要当地耆长叶常看管,不得损坏。递送公文有檄牌按照金字、青字、红字来区别迟速。金字牌日行四百里,接力飞递,不准留铺,昼夜兼程,用于赦书及军机要件。青牌日行三百五十里。传说岳飞受诏班师,一天接到十二道金牌,最近有史学家以常理推测,认为不可能每隔不到一小时就发出一道诏书,大概是一日下二道金牌之误。

    元代公牍雅俗杂出。元代帝王不通汉文,其诏书多用俗语,文义诘屈聱牙,甚至无法看懂,如至元十九年七月的中书省咨文中说:。。。这般圣旨有来,在后俺根里不处奏,他每奏了的后头,分付与俺奏有来。今后依著在先体例,一处奏呵,怎奉圣旨,这般是你的勾当。。诏令多亦如此。当然也有写得极为得体的,多是出于汉人手笔。

    元代行省长官叫做丞相,亦名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贵族担任,以汉人(先被征服的金地人)、南人(后被征服的宋地人)为贰佐。行省长官罕有通文墨的,汉人、南人要跪起禀白。元代的书吏俸给微薄,所以利用公牍行诈徇私。紫山大全集载胡只论当时的弊政是:一语抵官,十年不绝,两家争田,连村受祸。曲为直,以是。他指出县令多非其材,大半不识文墨,不通案牍。胡氏认为要先削冗文。所谓冗文,就是不当申而申、不当下而下的公文,仅仅为了一二年得不到明确批复,往往为一二百文往返问答,费纸数千张。公文拖沓如此,可见官僚主义严重。无怪元王朝虽然霸业盖世,而其祚运竟然不及百年。明朝公牍大体一沿唐宋元制度而略有改进。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东宫为启本。后又以不便面奏者用题本。各衙门行移之文有照会、咨呈、答付、呈状、申状、平关、牒呈、平牒、牒上、下帖。洪间颁定格式,但实际应用亦不尽依定式。题本之外,又有密奏用的揭帖,凡军国机要,朝廷大政,均用揭帖,由文渊阁用印封缄密进。揭帖也有用于下官向上官密呈。到晚明,又演变为公开张贴的露简(公开信)。

    明人公牍的特点是浮文繁芜,喋喋不休。洪武九年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万言书,朱元璋使人读到六千三百七十字,还未见要领,才涉及主题五项建议,有四项是可取的,朱元璋即令中书行其言这善者,又表扬茹太素是忠臣。并规定建言格式,颁示中外,使言者陈得失无烦文。嘉靖、隆庆时也曾先后颁诏令诸司奏章不许烦词,违者部院及科臣劾治之。尽管一再申禁,实际未见收效。二十余年后的万历间,奏书仍有长达六拉言的,可见积弊难除。另一方面,自成化后,八股文盛行,迂儒入仕,公牍也受到影响。以八股文中的陈词滥调、讲章程墨拉杂行文,成为公牍中的流行病。至于以骈文作判牍,追求词藻格律,以公牍为游戏文章,更成为一种气。这些对清代也有很影响。清代公牍基本上是明制的延续,行文格式也大致相同,但也有自己的发展特点。首先在形式上,奏本、题本用法更具体,题本用于言地方公事,用印;奏本言私事,不用印。顺治间规定题本、奏本不得超过三百字。贴黄(摘由)不超过百字。但后来雍正间要求上奏紧要事件的本章务求详明畅达,不限字数。各部院行文除沿用历代及明代部分体制,如移、答、资呈、呈文、申文、照会、牒等外,尚有谕(上谕,按下达途径分为明发、明寄、廷寄、传谕等类)、堂谕、札、牌、详、揭、禀、折、谕帖等。

    清承明制,但公文风格不同,因受清初学风影响甚大。从写作思想上看,有的是笃信程朱理学,所撰公牍多反复议论;有的是受朴学之风影响,以博辩考据为能事;有的折狱判牍附经义;有的能接触实际,讲究经济,指陈郡国利病,晃蹈空言。公牍风气也因时而异。清初顺治至雍正三朝,一生财重申以朋党为诫,诏令频颁,处分严竣,朝臣为了避祸,故所撰奏章行文兢兢业业,模棱两可,其内容尽力揣摹,多趋避、圆滑、工巧的用语,竟不顾国家的休戚和民生的疾苦。嘉庆时,刑狱条例滋多,处分益密,很多非科目起家的官吏,不习法令,又害怕断案不当致触王法,于是就依靠友老吏,根据前人例案比附判决,生搬硬套,颇多失误。幕友不外刑名、钱谷二端,大都各有一套久经累积的通行成案资料汇抄,遇有新定章程必随时增补,以备参照,这些人办案对于成例非常熟悉,每当主管长官遇么棘手的案件,都要依靠他们出谋划策,照例案定谳。

    幕僚成为一种活,掌握判牍秘决,非执业弟子不肯轻易传授。如果州县不是和藩台、臬台衙门的幕客有交情,那就很少有不被驳回的呈文;相反,如果对他们经常关礼、行贿,就能通融包涵,迅速批准。生杀予夺之权,实际操在幕友之手。这种风气从明朝开始形成了。据日知录引谢肇制的话,明代中叶户部十三司里多绍兴人,掌握重权,外官不得不以绍兴人为幕友,借通声气。后人沿称幕友为绍兴师爷。当然,不一定所有幕友都是绍兴人,更非都是为非作歹的。有的是无意仕进的通儒,应好友之邀,也有的是困于场屋的名士,生计艰难,权宜旅食。他们充当幕友都颇有建树。如清代理学家李恕谷、词曲家李渔、考据家汪中、大诗人黄仲则,都是著名的幕友。汪、黄二人都坎坷一世,汪中有如黄祖之腹中,在本初之弦上的名句(过旧苑吊马守真文),写出了秘书工作的甘苦,黄仲则英年殂谢,尤为后人所惋惜。

    民国成立之初,公文基本上仍循清代格式。民国元年迄解放前夕,历届旧政权进行过多次过多公文改革,最后定为十种,计下行者六种:令、训令、指令、布告状、批;平行者二种:咨、公函;上行者一种:呈;不分上、下、平行者为代电。每次改革都有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文体较清代简单,总的主张是种类宜少而不宜多。在前骨政部颁布部的暂行公文革新办法中,规定公文必须浅近明白:公文往来,有如晤对,无论上行、平行、下行,均以真挚明显为要。凡艰涩语句,孤僻典故,及虚伪誉词,应一律免用。这种要求浅近通俗的观点,与前清文柱,它是地主、官僚、买办阶级联合统治压迫人民的反动阶级专政的工具,它的公文体制较前清虽在形式上有所改革,但其鱼肉人民的实质并没有多大区别。由于贪官污吏们借文牍以营私舞弊,上下勾结,狼狈为奸,一切前清吏治窳败的遗毒,对于民国政权的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官僚来说,几乎是全盘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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