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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公文沿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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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文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晚清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大量三千多年前的刻有古文字的甲骨片,记载着殷王朝从盘庚东迁以来到纣王覆灭时二百七十三年间的政治(世系、王事、征伐),经济(年成、田猎),文化(祭祀、天时、旬夕)等方面的卜辞或记事刻辞,具有原始公务文书的性质。

    六经之一的尚书,传说是孔子所编,收录了唐、虞、夏、商、周时代的典、谟、训、诰、誓、命,是记载政绩、告贺、教戒、进谏、受命、誓众、命令等方面口头或书面的文献,这是我国最早的公务文书和政论的汇编。

    春秋战国时代,君臣上下之间的文书往来,一般没有严格的界限,大都用书。那时的书一般都用于政事,不象后来在私事往来中广泛应用。左传上记载了不少书的内容。如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子家告赵子宣,范文澜断为见于史传的最早的书体;又如成公七年巫臣自晋遗子重子反、襄公二十四年子产告范宣子重币等文书,都是极其警策的公文。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羽檄交驰,文书的应用己日见重要。文心雕龙所谓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弭盛。但由于以竹简木牍传书,沉重繁累,且难尽意,所以外交的往来,必须同时派善于辞令的舌辩之士为使节赍书前往,以口头补充君主所授之词命。吕相绝秦就是一篇记录魏相代表晋厉公出使秦国指谪秦穆公背信弃义的典型外交抗议书。

    论语是春秋时期的一部少有的完整而可靠的记录文献,其中记录了孔子所述郑国外交辞令的制作过程,要经过拟搞、讨论、修饰、润色的工序(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说明先秦诸子对公牍撰写十分重视。

    秦并六国后,规定了公文体制,改命为制,改令为诏,改书为奏、议。焚书以后,以吏为师传授法令文牍,公文从此趋向繁多的分类。

    汉代继承和发展了秦代的公文体制,在秦代把书分为奏、议的基础上,又定为章、奏、表、议四种。据文心雕龙记载,章用于对皇帝的感谢恩典,奏用于弹劾揭发,表用于陈述下情,议用于讨论不同意见。还规定了密奏用封事,以及其它上行、平行、下行的各种文体如疏、状、白、事、露布、移、檄、教、牒等等。对于秘书人才的选拔,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学僮年十七以上,始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岁终,赴郡试八体书,第一名要由郡守推荐给太史复试,合格后才能担任中书省史书令史)又因为大乱之后,典章缺失,儒士知古而不知今,不得不依靠文吏以理烦治剧。史书上说,当时文章气节之士,如陈蕃、李膺辈,多起于掾吏。光武帝曾下诏,要丞相考核官吏,凡不熟悉治业务、书疏不端正的,要连同推荐人一同办罪,这也是促使重视吏治的原因。汉代的公文体制较前代逐渐完备,连文件尺寸、起首和结束语的写法及行款数目,具名姓的等级规矩,都有明确的程式。还规定了以封囊的颜色来区别文件缓急程度,如平件用青色,急件用赤白二色,密件用黑色。

    汉代很多文牍出于名儒硕彦之手,但有些教令议论过高,似是而非,不切实际。如曹褒敕吏勿杀盗徒,甘以身坐全其性命;法雄禁捕虎狼谓仁义可以感化,后人讥为迂阔之论。而孔融高谈教令,辞气温雅,可玩而诵,论事考实,难可悉行(三国志?崔琰传注),这也说明公牍开始走向虚名无实,追求词藻的歧路。魏晋六朝文书,名目上虽然也有所兴革,但基本上仍承袭旧制,变化不大。六朝时由于文、笔之分,有能为表奏收檄而不能诗文者,也有诗文造诣极深而不能为记室参军之职的。社会上一反汉代故常,形成重文章轻笔札的风气,以致记室人才难得,公牍也深受当时文章雕绘藻饰的影响,所谓挹之无穷,按之无实,浮文满纸。台阁重臣十之八九不能动笔。魏书?王肃传注说: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魏志?王粲传注引典略说,象锺繇、王朗这样的卿相,连朝廷奏议都搁笔不能措手。文心雕龙指出了公牍是艺文之末品,政事之先务,说明好文人轻视公牍,而又不得不在重要政务上小心应用公牍的矛盾,这种现象在后来历代差不多都存在。

    唐宋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典章之物,粲然大备,表现在公牍上,更是品目繁多。唐代仅行下之王言,即有七种,其中敕占四类(发敕、敕旨、敕书、敕牒)。按六典,行下文书有六种:制、敕、册、令、教、符;行上文书也有六种:表、状、牍、启、辞、牒;诸司相质问,行文有三种:关、移、刺。其中辞、牒、关、刺为唐代所特有,实际上还不止于此,但己足以说明公牍体制之纷繁了。唐代帝王擅公牍者,首推太宗,文武兼资,所为诏令醇雅可诵。名臣如开元之姚、宋,大历之陆贽、令狐楚,元和之韩、柳,皆以兼擅公牍著名,尤其是韩愈文章以复古为宗旨,所为表状,亦超迈时流,一言而为天下法的赞语,也可以其公牍当之。

    唐代重视文牍,也表现为贡举有明法科,考四项内容:身(体貌丰伟),言(言词辩正),书(楷法秀美),判(文理优长)。同时,公牍讲究书法,颜真卿的叔父颜元孙用干禄字书(做官须知的文牍书体),把公牍用字按四声分类,每字分正、俗、通三体,以为书判章表之用。但是,以判优劣为选吏标准的做法,由于判词必须以四六文写作,追求词藻,以致产生了不少有能力的官吏顺短于词判而不能褒升的弊病。由于迁转甚滞,文人多攀附藩镇,请求辟举,当时选官的制度内重外轻,这就给了不拘行检者一条捷径,所以晚唐的幕府,也就很滥,中枢不得不限制外藩荐举非,有官衔者不得录用。

    唐代行文下区别甚严。唐律规定:应言上而不言下,不应言上而言上,不由所管而越言上,应行应下而不行下及不应行下而行下者,各杖六十。

    五代文牍体制,沿袭唐人,士大夫生于干戈杀伐这际,有笔札才思的人,甚至不能苟全性命。因为武夫出身的割据者,识字不多,幕府文人又好舞文弄墨,所以难免惹祸。当时牛希济看到这一点,写了表章论,他认为公牍要直指是非,必然明白,人主并不是都能奥学深文,有时对深文览之茫然,必然要询问左右,倘或有人故意改易文意,要使皇帝逆鳞发怒,是毫不费难的。他规劝执笔的人:但真于理,为什么一定要写那些幽僻文繁的奏章呢?也载周太祖即位时,诏文武官:凡是有益国利民之术的,都可以写出奏对,但要直截了当,不要玩词藻。这些见解,都要求文牍浅近明白,可谓切中时弊。

    宋代因从五代战乱中继承了政权,州郡长官多为不识字的武夫担任。宋人汪应辰答张侍郎书说:国初承五代杀伐之余,州郡官多付之武夫,有不识字而以仆从代书判者,其违法贪枉的情形可以想见。又据张舜民画墁集.与石司理书中所说,欧阳修被贬到夷陵,想读史记、汉书、无处可借,没法消遣,就到库房去看档案,发现许多陈旧公牍中被错判的案件不可胜数。

    宋代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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