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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写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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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不是象罗丹那样把巴尔扎克塑像的完美的手砍掉,而是使其它部分也充实起来,这样就把喧宾夺主变成了众星捧月,使主题更突出,文件更服人。

    有的同志对一些社会上流行过的典型事件和一些背景情况,总以为自己知道别人也一定知道,常常写得很简单,甚至一笔带过,使人看了往往不能立即理解。这是因为对读者的需要不了解。因此,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说充分,特别是读者不熟悉的背景情况,一定要交代明白。

    尽可能把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写进初稿,并不是说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不需要选择,不需要压缩,不需要改进,统统原封不动地编排进文稿中,更不是说只要与主题有关,不问典型与否,不管篇幅多长,都应写进去。而是说,在特定的体例和要求下,在有限的篇幅内,尽可能多用一点典型材料。这样做对修改有好处,即使长一点也是利大于弊。

    三是初稿最好一气呵成。每个人的写作习惯不同,有人喜欢字斟句酌,从头到尾一步步写下来,初稿出来就差不多了。有人则比较粗放,一落笔就不愿打住,总是尽快搞出草稿,然后再修改。还有的作者把篇幅较长的文稿分成几部分,哪一部分成熟就写哪一部分,然后凑成一篇。很难说哪一种办法就绝对的好。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习惯和所写文件的特点去做,但就多数情况来说,初稿最好一气呵成。一气呵成既可争取时间,给修改审定在时限上留了余地,又使文章有可能通达顺畅,首尾一气。对起草者来说,一旦草稿完成,就有一种放下重负的轻松感,导致心理的稳定和精神的愉悦,可以进一步激发写作欲望,增强把文件修改得更好的信心。与此相反,如果提起笔来,在某些字句和个别材料上,前思后虑左顾右盼,过多地费功夫推敲斟酌,就有可能截断已经理顺了的文思,让某些完全可以超越的小型障碍绊住了进军的步伐,最后拖延了时间,扰乱了文气,因小失大。鲁迅就不赞成十步九回头的写法,他在致叶紫的信中说:十步九回头的法,是很不对的,这就是在不断的不相信自己——结果一定做不成。以后应该立定格局之后,一直写下去,不管修辞,也不要回头看,在创作的途中,一面炼字,真要把感兴打断的,我翻译时,倘想不到适当的字,就把这字空起来,仍旧译下去,这字待稍暇时再想。否则,能因为一字,停到大半天。

    有的同志写文件,总希望一次成功,这种想法是好的,对少数写作经验丰富而所写的又是小型的类似通知等文件,也不是不能做到的。但是,对多数文件来说,一稿成功的情况是极少的。希望一稿成功就必须字斟句酌,其结果往往不是快而是慢了,也容易出现纰漏。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重要的文稿,初稿就想很完善是难以做到的,如果一气呵成,即便是粗糙一些甚至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只要不离主题,所掌握的材料和观点也写进去了,就可起到失小得大、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全局上就争取了主动。因为初稿的任务并不是提供完美无缺的成品,而是给进一步充实提高打下一个较好的基础。当然作为起草者,不论是单独执笔还是合作草拟,都应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量把交给自己的任务完成得好一些。

    要做到初稿的一气呵成,最重要的是事前的充分酝酿,力争使观点材料烂熟于心,融汇贯通,同时要排除一切干扰,静下心来。如果遇到重大障碍需要翻阅某些资料或找人请教时,也要紧扣问题,不要被资料中某些新奇的但与需要无关的内容迷住,分散了精力。在向一些同志请教时,也要避免东拉西扯,尽可能引导对方和你共同思索解决难题,边议边构思边联句,议完了,这一段也等于写完了。

    第三节 机关应用文的修改(一)

    刀不磨不快,文章不改不好。写文章不易,改文章更难。观点的深化,结构的紧凑,语言的精粹,往往依靠修改。保尔?拉法格在回忆马克思一文中说:马克思决不出版一本没有经他仔细加工和认真琢磨的作品。他不能忍受把未成的东西公之大众的这种思想。毛泽东同志曾多次批评一些人写文章不做认真修改的草率作风,他说:文章写好之后,也不多看几遍,象洗脸之后再照照镜子一样,就马马虎虎地发表出来。其结果‘下笔千言,离题万里’,仿佛象个才子,实则到处害人。鲁迅在答北斗杂志社问一文中写到: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唐代欧阳修到了晚年还孜孜不倦地修改自己的著作,他妻子和他开玩笑说,你是不是怕先生责怪呢?他回答说非谓先生嗔,畏后生耳。宋人朱弁在曲洧旧闻中说到欧阳修写文章时说:读欧公文,疑其随意写出,不假斫削功夫;及见其草,修饰之后,与始落笔,有十不存五六者,乃知文章全藉改窜也。有的同志在谈写文件的体会时说:文件是在准备好材料后,想出来的,写出来的,改出来的。这确是经验之谈。可见修改润色,是写文章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为无论任何作者,不管他写作经验如何丰富,才思如何敏捷,写作中总有思虑不周、疏漏失误之处。特别是初稿,绝大多数只能说是毛坯,必须进一步精雕细刻才能成章。机关应用文,由于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实用性,就更应该重视修改这一环节。

    机关应用文的修改,主要是改立意、改观点、改材料、改结构、改语言。

    一是立意要明确。就是说,文稿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是否清楚。如果中心不突出,目的不明确,提出解决问题而没有措施,让人看了不得要领,那就说明这个文稿还远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动较大的手术。这方面常见的毛病是:

    (1)文稿缺乏针对性。有的材料比较丰富,但缺乏分析研究,提炼概括,没有形成明确的贯穿全文的主题思想。其原因除缺乏写作经验外,主要是对文稿要着重解决什么问题没有形成明确的概念。

    (2)主次不分。什么问题都想解决,结果在有限的篇幅内,什么都不突出或说不充分。这就应当根据不同要求,不同体裁特点,删节次要部分,留下主要部分。当然,经过大刀阔斧删改后,主题也就突出了。

    (3)基础材料不足。主题思想不是从大量情况中概括出来的,而是作者根据道听途说或一鳞半爪的情况得出的结论。有的甚至是作者主观想象然后找了一些例证。有的则是材料不典型,缺乏说服力。这一类文稿,必须在材料的增、删、换和详略剪裁上下功夫,务必使材料充分表现主题而又扎实可靠,必要时应重新组织撰写。

    (4)缺乏科学的分析。对具体事例分析不够,该详写的没有详写,该简略的没有简略,往往是事例自成体系,看起来很完整,但没有紧扣要论证的观点,没有以观点为中心使用材料,所以观点不突出,不鲜明,特别是对某些有争议的观点,作者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论证。如果只提出问题,不分析不解决问题,或者论述没有说服力,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读者就会对文稿的基本观点产生怀疑。这就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对表达主题的观点和材料进行深入开掘。要十分注意,这种深入开掘,是有根据的分析提高,而不是任意拔高。

    二是观点要正确。就是说在基本理论上站得住,符合客观实际,没有片面性。思想观点是文稿的灵魂,观点站不住脚,整个文稿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此要以极大的注意力反复推敲,自觉地设置对立面,务必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立论有据,辩驳不倒。

    (1)要注意文稿的基本观点,特别是表达主题思想的观点,是否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有没有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地方,象、、一类,对其基本观点更要严格把关,切忌片面性、绝对化,强调了一面,否定了另一面。比如,在总结工作时,讲成绩,常常容易肯定一切,说得尽善尽美。在批评别人时,又常夸大其词,把人家说得一无是处,否定一切。提倡民主时,往往忽视集中,甚至否定了党的领导。强调自由时,又否定了纪律,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当前,在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中,经常出现提倡搞活经济时,忽视宏观控制;论述某地场调节时,又全盘否定计划的必要性;不顾时间、地点、条件,一讲搞活就要求彻底放开;在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时,往往说成精神万能;而讲物质鼓励时,又变成钱能通神,等等。特别是结论性观点,既要明确又要全面,要掌握好分寸,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

    (2)还要注意文稿的基本精神和各项措施,同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法令一致,同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本部门的规定没有矛盾。如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的必须改过来,否则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就是空话。至于和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本部门的规定不一致,除专门否定或发展这些规定的文件外,也要使之一致起来,否则,会给工作造成矛盾,带来混乱。这方面特别要注意的是法规性文件。在现实生活中,两个规定互相打架的事是常常可以见到的。特别是不同部门之间,一要放,一要收,弄得有关方面无所适从。其原因,除了部门之间利害不一致外,就是文稿撰写者事先对情况了解不够,和有关单位没有通气、协调。违反法律甚至违反宪法的文件、告示也时有所见。比如,选举法规定,政府部门的某些负责人有的要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委会批准,而我们有些单位,在有关干部的任免时,只写党内决定,而不写尚须人大常委会批准,甚至匆匆宣布,造成不良影响。法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而不少经济合同的条款中出现只对合同双方有利,但却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内容,如类似买卖或变相买卖属于国有的土地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但有一份承包集体山林的合同,却写了不准人畜进山,电枪打人概不负责的条款,结果发生了电枪打死人的事件,承包山林者犯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了徒刑。

    (3)文稿本身的观点要始终如一,不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一份文件本身的观点就很混乱,甚至自打嘴巴,印发后就根本无法执行,还会给工作造成混乱。这方面常见的情况是,两个矛盾的观点在同一份文稿中都被肯定;某个论点前面肯定,后面又被否定;要肯定的观点材料不充分,没有足以服人的例证和论述,而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却写得十分生动具体,事实上压倒了正面的内容,客观上形成反宾为主的局面,造成了对该肯定观点的否定。还有证明观点的事例之间有矛盾,统计口径不一致,前面用工农业总产值,后面用社会总产值,前面讲全某地,后面又变成某个区等等。

    有的文稿内容本身没有矛盾,但由于某些话或例证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会产生副作用,也要注意改过来,否则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会背道而驰。比如,有的文件为了说明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的大好经济形势,举了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的例子,说明半年使用外汇超过前六年的总和。这个事实没有出入,意图也是好的,但结果却给人造成外汇储备大幅度下降的印象。引起一些人不必要的顾虑。

    三是材料要可靠。也就是说文稿的情节、事例是否符合实际。审查情节、事例是否真实,首先是看例证和情节的来路是否清楚,是撰写者亲自调查的?还是从别的文件上摘引的?如果是从文件资料抄来的,要看是正式文件还是一般资料。正式文件一般说来内容都是经过反复核定的,但一般资料则不能轻信,最好再核实一下。其次看情节、例证是否符合生活逻辑。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的情节与时间不协调,比如,让六十年代的青年上山下乡时高喊振兴中华的,说五十年代某领导干部就强调发展第三产业等。有的是人物的行动与他的思想状况不一致。比如说某某地蔬菜供应紧张,一些个体户自动降价销售,鸡蛋供不应求时,农民自觉地为城某地居民着想,主动用卡车往城内送蛋等。笼统地把个体户和农民的觉悟说得那么高,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再次是看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是否确凿无疑,特别是文件中要肯定或否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注意情节是否可靠,还要从总体上分析,肯定或否定这些单位是否妥当,要尽量避免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见局部不见全体的毛病。

    在情节事例上修改的原则是,把那些基本可靠但不完善的情节事例加以调整补充,把凡是没有把握而又限于时间和条件难以核实的,宁可更换或删掉,也不要凑合,敷衍塞责。否则一旦成文,会造成不良后果。某些文件因事实有误或事例使用不当而打官司、扯皮的事时有所见,既影响了团结,也浪费了双方的时间、精力,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节 机关应用文的审定

    机关应用文经过认真修改,撰写者和有关方面已经大体满意,应当说写作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不能说文件已经最后形成。形成文件还有一个程序,就是审查定稿。文稿只有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同意后,才能付印、发送。这是保证文件质量的最后一关。这一关把得好,不仅可以进一步避免文件的差错,有时还是文件质量的一次再提高。

    对审定者来说。如何才能把好这最后一关呢?首先应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加以审核,不放过任何细微末节,尽量努力做到万无一失。这对于领导同志来说,应当是不成问题的。但光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还不行,还必须掌握审核的方法。机关应用文的审定,从内容上讲,主要是把好三关。

    一是政治关。要再一次推敲文件中的思想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否符合党的方针和基本政策。因为领导同志一般来说比作者站得更高,看得更全面、更深入,了解的情况也更多一些。应该从更高的角度上去发现问题,纠正偏颇。特别是对一些政治问题的提法,一定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把一些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提法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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