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多是长方形,墓碑文的体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时间,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后是铭文。
铭文,多为韵文,大多数是后代请托人撰写。铭文是总括性的赞语,多为韵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骚体都行。墓碑、墓志所包括内容大体相同,只是志求简明而碑尚丰丽。
墓碑铭文书写的格式,一般行文从右向左 ,分为四段。
第一段写逝者的生殁年月日;
第二段是碑题,写逝者的姓名;
第三段写立碑人;
第四段写立碑时间。碑文直行刻写,例如:
墓碑字体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题文字最大(见第二段),一般为5厘米x3厘米,其它三段文字的字体大小相当,一般为2厘米x2。5厘米。
四段碑文在具体用词上有很多变化。第一段碑文用词,一般如上例。在此基础上,如有忘记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别用一个“吉”字代替。写作:
殁
生
于
一
九
x
吉
x
年
x
吉
月
x
吉
日
有的碑是父母合刻的,因此在碑文的第一段里,就合写父母两人的个生卒年、月、日。一般在行文顺序上,是父亲在前,母亲在后。写作:
殁 生
于
一
九
x x x x
x x x x
年
年
x x x x
月
月
x x x x
日日
母 父母 父
亲 亲亲 亲
第二段碑文的用词,头一个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词与逝者的身份有很大...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